青岛出台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规定  14-09-24     视频长度: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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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规定》日前发布,首次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在优先满足政府保障人员和特殊群体老年人入住基础上收住普通老年人的比例。

《规定》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政府兜底、适度普惠、公开公平、协调均衡”的原则,预留政府保障人员、特殊群体老年人3年内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所需床位,优先满足政府保障人员和特殊群体老年人入住需求。在此基础上,可按申请先后顺序收住一定比例的普通老年人,尤其是本市户籍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收住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机构床位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