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安排不低于4000万元的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
根据该《办法》,我市将按照财政资助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的原则,以“后补助”方式激活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对获得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时,进一步提高政策扶持的精准性,重点补助中小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成果,减少创新风险,激活创新需求。在本市注册的企业,购买国内和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给予10%补助,最高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