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对平度“3·21”纵火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初,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部分村民,因对村土地增值收益款分配不满,在位于该村南“开元御景”房地产项目施工工地南侧搭建帐篷,由多名村民昼夜轮流看守,以阻止施工。3月中旬,该村村委会主任杜群山,与该工地围挡承建商:青岛贵和置业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长崔连国共谋,由崔连国找人,对阻止工地施工的村民进行恐吓。3月21日凌晨1时50分许,李青等4名犯罪嫌疑人,在明知帐篷内有人值守的情况下,将汽油浇在帐篷外侧沙发及帐篷上并引燃。帐篷内的被害人耿付林被烧死;被害人李崇暖、杜永军、李德连被烧伤。经法医鉴定,分别构成重伤二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经价格鉴定,帐篷及其内外价值9770元的财物被烧毁。
市中院还对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间,王月福等5名犯罪嫌疑人,采用砸玻璃、投放礼花弹、毁坏财物、人身伤害等手段,多次对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白果园村旧村改造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村民进行滋扰、威胁,并强行拆除村民住房一案,一并进行审理。公诉机关认为,杜群山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午的庭审,主要围绕代理人申请回避及阐述理由进行。中午休庭1小时后,庭审继续进行。法庭对7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展开调查,庭审有序进行。下午6点休庭,明天继续开庭。
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及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20余家中央、山东省、青岛本地的新闻媒体,在法庭现场旁听了庭审。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