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类保障房明起实行并轨管理  14-07-31     视频长度: 0:2:32

您当前的位置 :青岛网络电视台 > 栏目 > 青岛新闻 正文
  

记者今天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从8月1号开始,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将实施统筹建设、统一申请、并轨运行,逐步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与供应体系。

根据《意见》,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部分新就业职工等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以及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根据不同群体实施分类保障。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分类申请,将调整为统一申请,并核发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

为了实现政策的衔接,我市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原则,逐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目前,我市已经进入建设程序但仍未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分别有一万多套和五千多套。这部分房源将继续按照原有政策,销售给统一申请模式前已经获得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明的家庭。

今后,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将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完善周边的商业、医疗、教育资源配套;保障性住房管理将进一步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租金定价制度,加强运营和使用管理。

据了解,2014年至2016年我市第三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期内,全市保障性住房建筹总量不低于3.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今后住房保障的主力军,达到房源建筹总量的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