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关于居民参与监督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近日发布。今后,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要建立居民参与监督机制,成立居民监督协调委员会,由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推举委员以及被征收居民选举代表组成。主要责任包括代表被征收居民向房屋征收部门反映意见、建议,监督、协调房屋征收相关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