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枪杀孕妇民警胡平被执行死刑  14-07-23     视频长度: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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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酒后枪杀孕妇的原平南县刑侦大队民警胡平执行了死刑。大屏幕上,就是胡平被枪决前与家属告别的画面。至此,这起因涉警涉枪、影响恶劣而一度广受关注的案件,历时近9个月终于尘埃落定。在这9个月中,依法公开的庭审、判决和执行,也彰显了司法的公平、公开与公正。

曾经身为人民警察的胡平,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让我们从2013年10月28日晚上的那一幕说起。

枪杀自己妻子的竟然是一名警察,这让蔡世勇悲愤至极。此案被媒体报道后,一些群众表示:凶手不枪毙,不能平民心。2014年2月1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胡平提出上诉。胡平家属则大呼判重了,太冤了。

4月1号上午,本案二审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上诉人胡平当庭否认向两位受害人连开三枪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人民警察,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携枪进入公共场所饮酒,酒后滋事,向无辜群众开枪,致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非常恶劣,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对被告人胡平的死刑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昨天,胡平被执行了死刑,死者家属虽经历了等待,但正义没有缺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只有严惩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与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