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对亲生母子登记结婚。经核实,女方赵某1968年出生,今年3月刚办理过离婚手续,男方是90后,也曾离过婚。他们领结婚证,仅是为了迁移户口,要求将婚姻状态由‘离异’改为‘已婚’。而更为复杂的是,赵某的丈夫与赵某离婚后,又与儿子的丈母娘结婚了。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赵某与自己的亲生儿子登记结婚,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是无效的。
至于俩人能顺利领到结婚证,是由于民政和公安之间并没有实现联网和信息共享,看来相关制度还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