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年龄由现行的0-9岁扩大到0-15岁。凡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医学诊断证明的0-15岁脑瘫、自闭症、智障、听障儿童少年均可接受救助。
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智障、听障儿童少年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脑瘫、自闭症儿童少年为每人每月3000元。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的儿童少年,按上述相对应的救助标准减半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