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我市将于近期对公租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管理,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将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将根据承租对象的住房和经济状况等分类确定租金标准,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