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城阳工作的小潘被公司辞退,但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有结清。可谁想去了公司不但没有拿着钱,还被要求赔偿3万元的违约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小潘说,半年前他来到位于明阳路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做房屋销售。今年4月初,公司经理突然通知他要调换工作地点。小潘:因为没钱了吗,住在旁边的一个小村子里面,住在一个地下室,没钱了,然后他就让我调店,我说没钱了来回折腾不起。然后回去以后,就让我收拾东西,那就被劝退了。
小潘说,虽然对被辞退这件事很不理解,但还是按照程序办了离职手续,可是说好了的工资却迟迟没有拿到手,不仅如此,公司财务还告诉小潘,因为他违约了,所以不仅工资不能发,并且要求小潘按照合同,赔偿公司三万元钱。
小潘:当时签保密协议的时候说,这里有一千块钱是押在我们公司的,如果你半年之内没有从事国内房屋有竞争关系的行业的话,这一千块钱是退给你的,如果从事这一千块钱是不退给你的,但是从来没有涉及过三万块钱的违约金。当时劳务合同去签的时候,就是好几个人吗,给你一讲,在这儿签字按手印,就完了。让你赶紧写,也不让我们看。
那么小潘反应的情况属实吗?记者随后找到这家公司的业务部总经理了解情况。陈国明,公司业务部总经理:他不停地在宣导,这个工作不行,这个工作不行,说者无意听者有意,很多员工就自动离职了,这造成了我们公司很大的损失。
面对指责,小潘按捺不住,拨打了以前同事的电话,这名同事也就是陈经理所说的,被小潘“忽悠”辞职的员工。离职员工:离开玛雅的时候是不是我鼓动的你?没有啊。他有没有跟你说过有三万块钱的违约金?啊?有三万块钱的违约金,你知道吗?不知道啊。
既然离职的员工都不清楚三万块钱补偿金的事情,那么这补偿金到底从何而来呢?这时,陈经理拿出了两份合同。由于公司的销售信息需要保密,所以新入职的员工除了劳动合同之外,还要签订一份保密协议。陈国明,公司业务部总经理:他在我们周边的同业,去上班,而且去领着同业的人,到我店里来,又砸我的手机,还信誓旦旦的说,我不是个好东西。不管是别人说没说,解释没解释,我想如果你是一个还没有入职的人,没有说你要听命于公司,你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要有一个要求,我要签字按手印了。那这个三万块钱在合同上写得清楚吗?非常清楚,而且黑体字标出。
记者在现场,看到保密合同上确实是有小潘的亲笔签名和手印,但是小潘解释说,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根本没有看清合同内容。那么小潘到底能不能拿到工资?三万元的赔偿金又该不该交给公司?记者就这些问题咨询了相关律师。
高振德,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劳动者取得工资是他的权利,用人单位任何理由下都不应该剥夺劳动者该权利。保密条款如果他确实是自己签字的话,该条款生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
事后,双方都表示,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最终会有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