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庭的一名审判员,从行政部门转到法官岗位不过四年时间,凭着一股韧劲,她迅速熟练业务,办案量在全院数一数二,而且没有出现过一起错判、误判或上访案件。陈晓静有一个办案原则:能调解的案子尽量不判决,努力让当事双方少一些矛盾,多一些和谐。
前几天,平度仁兆镇的刘兆先和刘兆宝两家因为一块地的归属权问题打了一架,刘兆先被鉴定为轻伤。法院一审判决刘兆宝赔偿刘兆先20000元,刘兆宝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庭上,双方依然争执激烈,看起来没有调解的可能,但陈晓静还是不放弃。
调解过程中,上午要开庭的第二个案子当事人已经到庭,一上午时间,陈晓静就在法庭内外奔波。同时经手两起以上的案子,对陈晓静来说是常事。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答应可以进一步协商调解。
处理完手头的案子,陈晓静惦记着到平度南村镇跑一趟,姜家埠村民宗绍民的儿子去年在村里池塘溺亡,宗绍民把村委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村委承担25%的责任,并赔偿69950元,村委不服提出上诉,双方各执一词,不愿接受调解,陈晓静决定到村里走一趟。
陈晓静到村里看现场、听介绍,又组织村民代表开了一个座谈会,从法理到情理,陈晓静真诚地与村民们沟通着。最终,村里答应调解,愿意付给宗绍民一家四万元精神抚慰金。
现在,陈晓静是中院有名的民事调解能手,近三年来,经她办理的案件,在青岛市中院同类案件处理中调解率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