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7月1号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和职工工资扣缴住房公积金月上限从3117元上调到3557元。
据了解,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年工资为42688元,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17786.65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为20%。公积金缴存的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68元、四市为60元。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10671.99元,下限为213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