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14-06-04     视频长度: 0:1:40

您当前的位置 :青岛网络电视台 > 栏目 > 青岛新闻 正文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市61.18万名享受待遇的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日期从2014年1月1号算起。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年调整基本养老金。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号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今年1到5月份调整增加部分已于5月31号前划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从6月份起新增待遇将随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是依据全省统一政策规定进行的,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普遍调整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70元,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为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年满70周岁以上和企业退休的省以上劳动模范等三类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

调整后,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75.4元;企业退休(职)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655.1元,灵活就业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730.9元,补缴参保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747.5元。

本次调整养老金情况,可通过劳动保障中心、登陆网站、拨打电话等方式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咨询方式:一是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查询,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所在企业查询;二是登陆市人社网;三是拨打市人社局民生服务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