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咱们去青岛五十一中,观摩一场校园法庭的开庭,一场少年伤害案的庭审,也许能让更多血气方刚的青少年引以为戒。
下午三点半,青岛市五十一中的阶梯教室里正在进行一场特殊的庭审。审判人员、被告、原告围坐在一起,陈述各自观点。而台下观看开庭的就是五十一中的学生。
2012年3月,青岛市某小学的学生姚某某在上楼梯过程中,被被告张某某撞击,造成胳膊骨折。姚某某的家长将张某某以及学校告上法庭。
原告认为,被告张某某存在故意撞伤孩子的行为,并且给家长以及孩子造成了身心伤害,而在后来的事件处理中,学校也没有尽到应尽的教育职责。双方就赔偿问题调解不成,因此走上了法庭。
市南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告诉记者,近年来,学校学生之间发生的伤害案件越来越多,在今后,他们会经常将少年庭审搬到校园,给孩子们上一堂生动的法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