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被精神病”农妇诉警方终审胜诉  14-05-22     视频长度: 0: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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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封面故事,我们从一起判决说起。昨天,河南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将吴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没有相应的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充分,依法应当确认违法”。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送医行为违法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名普通的农妇状告公安局,最后还赢了官司,这究竟是一起怎样的案件呢?我们从原告吴春霞说起。吴春霞原本是河南周口市一名普通的农妇,但是142天不堪回首的经历和3年的诉讼之路,让她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那么,吴春霞做了什么,让厄运降临到她的身上呢?

丈夫的所作所为,让吴春霞无法接受。2007年,吴春霞以虐待罪,对丈夫提起刑事诉讼,法院判决,李某构成虐待罪,被判缓刑。可吴春霞并不满意这个结果,于是开始了申诉、控告和上访,2008年4月,她来到了北京,后来被同乡民警张晓东带回了老家。2008年7月16日,吴春霞夫妇再次为离婚对簿公堂,在庭审快要结束的时候,发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而这件事情,改变了她的人生。

从住院到出院,吴春霞在精神病院整整待了132天,加上在拘留所的10天,这一年,她失去自由142天。虽然重见天日,对于吴春霞来说,征途才刚刚开始,她要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个说法。2009年5月,吴春霞向劳动教养委员会提出,复查劳动教养决定的申请,12月向法院提出撤销拘留决定的行政诉讼。2009年6月和2011年3月,这两个决定先后被撤销。

经过3年两审诉讼,2012年1月15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小桥街道办对吴春霞造成人身损害,共同赔偿吴春霞14.5336万元。然而接到判决后,精神病医院却声称自己是无辜的,而且还要提出申诉。

民事案件胜诉之后,吴春霞继续维权。2012年10月9日,她将主要送治人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告上法庭。2013年5月6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将吴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的行为违法。2013年5月17日,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高院,2013年7月18日,二审开庭审理,并于昨天做出终审判决。历经300多天的期盼,吴春霞终于等来了希望的结果,虽然也曾有过灰心失望,但拿到这个判决,吴春霞还是颇为激动。她坦言: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十分不易,幸好结果还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