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的消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宋国安、冯焰受贿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宋国安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宋国安所退赃款人民币236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处冯焰有期徒刑11年,其妻子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赃款54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被告人宋国安案发前是第五师党委常委、副师长。2010年至2014年间,宋国安利用职务之便,为杨某、张某等人在工程招投标、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棚户区开发拆迁、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予以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员所送人民币236万余元。被告人冯焰案发前是第十三师党委常委、副师长,其妻子是第五师国土资源局退休人员,两人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5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