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5月1日起实施  14-04-29     视频长度: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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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将从5月1号起实施。根据《规范》,我市出租车不得在每天上午7点到8点半、下午5点至7点的交通高峰时段交接班;因交接班、车辆故障等原因不能提供出租服务时,应使用“暂停”标志,未显示“暂停”标志的车辆不得拒载。此外,乘客如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宠物及可能污损车辆的物品时,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运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