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早,李沧区御景山庄31号楼的居民突然发现,原本密闭的负二层,突然在外墙上开了窗。
前两天,在生活快线,说了另外一条类似的新闻,当时我就觉得,这里边,有一个不得不面对的尴尬,就是生活中,我们好多事情,违法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却太高,导致越大胆,越没事,越是循规蹈矩,有些时候,反而不得不吃哑巴亏。法制社会,动法的时候确实需要谨慎再谨慎,但除了制裁,法还有震慑的功用啊?如果违法的不惧法,那这里边,多少就有点问题了。
这个窗户一米多见方,就开在31号楼3单元底部的外墙上,而且这还不算完,居民们透过窗户往里面一看,好家伙,好几面墙都被砸了。
大伙说,这个负二层,原本是一个密闭的空间,有一小半还用土填充着,如今有人把土挖走,里面的承重墙改造成了窗户,看样子是要住人啊。
大伙听说,地下室原本是属于开发商的,没有房产证,后来把使用权卖给了个人,正说着呢,开发商工作人员也来到了现场。一见到记者,这位工作人员二话不说,走人了,那么这个房子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有居民在其它单元门口,发现了一个负二层转让公告,记者按照电话号码,联系上了徐先生。
徐先生说,负二层的房子,都是开发商抵账给个人的,都没有产权,开窗的房子具体谁卖的,买主是谁?他并不清楚。那么这样的房子能随便改造吗?记者联系了李沧区房管局。
工作人员说,承重墙的变动,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批,而这个房子的房主,并没有提交过任何申请,至于外墙开窗的问题,要联系城管,很快,李沧城管工作人员也赶到了,他们表示,会尽快联系业主,责令限期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