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深化城市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规定,严格实施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凡应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服务站协助的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成本核算标准,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无偿交由社区“两委”承担。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社区有权拒绝,并可以向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