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需凭证卖奶粉 销售要与药品分开  14-04-16     视频长度: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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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婴幼儿奶粉。它的安全,是大家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如今,除了超市、商场销售这一类奶粉外,一些药店的柜台上也出现了它们的身影。从4月份开始,市食药局将对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全面规范。

上午,记者来到了宁夏路附近的一家药店。在靠墙的一排架子上,婴幼儿配方乳粉和钙片、米粉、牙刷等婴幼儿用品掺杂着摆在一起。记者随意拿起其中一盒奶粉,上面显示2011年生产,2014年9月到期。另外一家药店,则单独设置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专柜。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奶粉都是原装进口奶粉。

按照市食药局近期出台的《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实施意见》,药店必须注册“乳制品”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能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且应设立专门的柜台货架,还要与药品、保健食品等区分开。

另外,从4月1号起,进口乳粉的中文标识必须直接印制在外包装上,不准在境内进行加贴。不过记者发现,一些药店里仍有一部分奶粉的中文标识是入关后贴上的。

在储藏方面,药店应该设立与药品隔离的专门区域,来存放婴幼儿配方乳粉,并采取必要的冷藏、防潮灯等措施。出现一次销售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药店,将暂停经营许可一年;连续出现两次的将被吊销经营许可。

从4月份起,市食药局将对全市1297家销售奶粉的药店进行清理规范。百姓阳光、医保城、康杰等连锁药店向社会做出了“假一赔十”先行赔付承诺。市民如果发现有疑问的奶粉制品,可拨打12331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