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撞出租案二审调查 三年前来青旅游遭遇车祸  14-04-08     视频长度: 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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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江苏的谷女士来青岛旅游遭遇车祸,乘坐的出租车被一辆酒驾奔驰撞飞,谷女士和儿子身受重伤,而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让谷女士很不满意,于是她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天,法官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二审调查。

一审法院认定,海博出租汽车公司承担次要责任。根据一审判决,需要向谷女士赔偿18万6千元,向谷女士的儿子小沈赔偿十万九千元。而谷女士认为,民事判决书中关于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的赔偿,都与自己的要求相去甚远。特别是误工费的计算方法,让她难以接受。

而在今天的二审调查中,被上诉人海博出租汽车公司的代理律师,除了对谷女士提出的交通费赔偿无异议外,对于其它赔偿,一概不予接受。二审法院法官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表示将调查核实证据,并建议双方庭外和解。可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因此本案很有可能开庭审理。     

2011年的那场车祸,对于谷女士来说,至今仍是一场挥之不去的噩梦。在事故中,谷女士失去了最好的朋友,自己和儿子也多处骨折。而罪魁祸首,就是那辆酒司机驾驶的奔驰轿车。下面再来回顾一下当时的情形。

2011年8月3号晚上十点左右,江苏宜兴的游客谷丽娜和儿子小沈、姐姐谷萍、同事姜萍以及姜萍的儿子五人,在八大关搭乘一辆海博出租车,从香港中路由西向东行驶,到徐州路路口时,与一辆奔驰车迎面相撞。两辆车损毁严重,经过路人的帮忙,谷丽娜等六人被送往医院抢救,而姜萍因医治无效,不幸去世,她十岁的儿子磊磊也进了ICU,伤势严重。

事发当晚,警方在控制住肇事司机谭某后,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发现他属于酒后驾驶。而谭某的奔驰车并没有牌照,也没有正规手续。

奔驰车车头与出租车右侧猛烈撞击,奔驰车内的人没有大碍,而谷女士和朋友都身负重伤。经法医鉴定,谷女士和儿子都构成了十级伤残,而小男孩磊磊到现在生活都难以自理,智力发育也出现了问题。  

经一审法院判定,奔驰司机谭某承担主要责任,海博出租车由于涉嫌超载,被法院判定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