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叫蓝斌的市民打来电话说,去年2月份,他经朋友介绍,与一家公司签下了一份土石方工程合同,并交给对方30万元保证金。一年多过去了,由于种种原因工程黄了,但这笔保证金却迟迟要不回来,最近一段时间,就连跟他签合同的这家公司负责人,也突然人间蒸发了。
蓝斌带记者在山东路滨海花园一幢公寓的15层,找到了当初跟他签订工程合同的公司。蓝斌说,原来门上的牌子已经摘了,该公司的法人刘晓光一个月前就联系不上了。事情还得从去年2月6号说起,当时蓝斌和刘晓光各自经朋友介绍谈下了一桩买卖,签合同当天,蓝斌作为乙方公司法人,向甲方公司法人刘晓光一次性交付了30万元保证金,但后面发生的事情却完全出乎蓝斌的意料。
按照当事双方的合同约定,如在签订合同一年后工程还未开工,甲方不仅要退还乙方30万元保证金,还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蓝斌表示,刘晓光除了在收到保证金时给他打过一张收条外,还在今年2月9号给他写过一份还款协议,称会在2月20号前后,偿还保证金连同违约金共计四十二万元。3月12号,刘晓光又发来短信称,因为自己房屋正在出售,所以还要拖几天才能还款,绝不是恶意拖欠。但从之后,就再也找不到刘晓光了。
蓝斌说,自己在与刘晓光签订合同时过于大意,对方的个人情况、家庭住址以及公司财务情况他了解并不多,希望刘晓光和她的家人能在看到新闻后,能主动与他取得联系,尽快把问题妥善处理好。
蓝斌所说是不是就是事情的全部?这30万元保证金到底卡在了哪里?因为联系不到刘晓光,我们不得而知。不过,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不管发生什么,双方还是以合同为准最好,不然既伤了和气,还有可能吃官司。另外,也提醒大家,寻求合作,对对方做一个起码的了解,还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