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要说的这件事,真是挺蹊跷,罗女士明明是把自己的车租了出去,结果几个月后发现,这车竟然就不属于自己了。
去年九月份,罗女士经朋友介绍,把爱车租给了一位名叫刘永强的男子,双方签订了一年的挂靠合同,合同中约定,甲方博文太极传媒公司负责帮乙方罗女士管理车辆、出租车辆,并每月付给罗女士3840块钱。
因为是第一次租车,罗女士对于相关程序并不了解,可对方把所有的凭证都要走,她觉得很不妥。于是天天催着对方归还证件。可五六天之后,罗女士只拿回了身份证和一个月的租金,之后,说好的租金一分没见着,就连刘永强都联系不上了。
什么?甲方公司早在12年就注销了,那么这份13年签的合同,岂不成了一张废纸?刘永强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罗女士想到向警方求助。
年后,派出所那边依然没有任何消息,无奈的罗女士自己找到车管所,竟然有了更惊人的发现,爱车已经易主了!在未经原车主同意的情况下,车是怎么被过户的呢?由于刘永强已经联系不上,记者只能联系合同上甲方的代表人穆女士,也就是刘永强的妻子。
穆女士说,自己和刘永强虽然是合法夫妻关系,但已经很久没见面了。至于丈夫和罗女士之间的事,她一点也不清楚。随后,记者又来到了李沧区北方二手车交易市场,罗女士的车,正是在这里办的过户手续。
工作人员说,穆女士的车是在去年12月份过户的,目前已经转到了莱西一位刘先生名下。至于谁来办的手续,他们并不清楚。
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过户不需要原车主本人到场,也不需要委托证明,只要凭车主身份证原件就可以办理,可过户是12月份的事了,当时罗女士明明已经拿回了身份证。
随后,记者又设法联系上了车辆的现任车主刘先生,到底是谁把车卖出去的,他那儿应该有线索。
刘先生说,车是去年在李村集花七万五千块钱买来的,因为顺利的办了过户,当时他也没有意识到车的来历有什么问题。目前,这辆车已经被公安部门暂扣,民警已经找到了当时的中介,对这起事件做进一步调查。
如果罗女士说的都是真的,那我们真感觉办理过户的环节不够严谨。车管所工作人员说,小偷不可能同时偷到车、车主的身份证、车辆相关证件,可我想问,如果真就遇到高手了呢?不能把想象当常识吧!另一方面,从罗女士10月份找到警察帮忙,到12月份车被过户,在这两个月中,警方都做了些什么呢?为什么之前没有动作,而我们采访之后,就立马暂扣?是之前的力度不够还是根本不想管?最终我们还是希望能联系到当时租车的那位姓刘的先生,车辆的来龙去脉到底是什么样的?或许听了他本人的说法,才能完全还原事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