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将受处分  14-02-11     视频长度: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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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将出台《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若干规定》,拟对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老师给予相应处分。从现在起到2月17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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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等从事有偿家教的,取消其称号及待遇。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监管不严的学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等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