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及贷款出新规:门槛提高单方缴存最高贷36万  14-02-08     视频长度: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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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向29586户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00.59亿元,贷款次数和金额均创下了历史新高,这也给公积金的资金运行带来了压力。为了让更多职工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我市将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从3月10号起执行。

新政策对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提取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失业人群的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由原先的失业满3年缩短至2年;新增加了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职工,可以直接提取公积金。新政还取消了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具有产权的父母及子女除外。

新政还提高了贷款人的申贷资格门槛,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时间,由之前的6个月提高至12个月,而且申贷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其中,单方缴存和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的,贷款最高限额的标准也不一样。

此次政策调整,还将申请人贷款额度,与其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挂钩,同时对中低收入家庭贷款进行了倾斜。其中,购买商品房的家庭,贷款额度按照按申请人账户余额的15倍来计算,账户余额起点数为5000元,低于这个数额的,按照5000元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将按照账户余额的20倍来计算,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照1万元计算。

新政策将从3月10号起实施,之前已经受理的申请仍然按照老办法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之前通过网络进行预申请的家庭,需在3月10号之前,到柜面办理正式申请,否则将按照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