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洛阳“性奴”案主犯李浩,今天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李浩被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浩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3年8月5号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