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合同的“秘密” 员工签订的合同与本人信息不符  13-12-27     视频长度: 0:9:6

您当前的位置 :青岛网络电视台 > 栏目 > 今日 正文
  
滚动

因为一份假的劳动合同,数十名职工的命运因此改变,而且长达5年之久无人纠正,这件劳动合同造假案就发生在河南省鲁山电业局,现改为电力公司。据职工们反映,鲁山电力公司在5年前的改制破产中,伪造职工劳动合同,利用欺骗手段解除了50多名职工的劳动关系,并从电业局其它二级机构“强征”人员“顶缸”。那么,企业改制为什么要制造假合同?这些“强征”人员“顶缸”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呢?

一直到1999年,金属镁厂因经营不善亏损2000多万元,成为无厂地、无资金、无经营的“三无”企业,停产倒闭之后的企业职工只能待岗在家。2008年,金属镁厂申请企业改制破产并获当地政府批准。原金属镁厂职工告诉记者,此间,电业局领导以给待岗职工续交“三金”重新安排上岗为由,要求待岗职工必须签订一份与金属镁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在这种承诺下,从没有与金属镁厂签订过劳动合同的职工们签订了这份“解约”协议。在这份2008年7月的《河南省鲁山县金属镁厂企业改制方案》中写明,“企业关闭后,所有职工均与金属镁厂终止劳动关系”,“对本人同意到农网配电营业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经鲁山县电业局农电总站同意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农电总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关系,月薪720元。”也就是说,解聘后的职工要到农网配电总站工作。可是到了那里他们发现,他们要干的,其实是进行抄表收费以及低压电网维护的临时工,这种工作一般是由当地农民兼职,这与电业局当初的承诺完全不符。而更让张玉东意外的是,2012年11月,他在调取自己人事档案时发现,档案中竟凭空多了一份1999年1月到2004年1月的上岗劳动合同,这份合同还不是他自己的签名。而发现自己档案中有假劳动合同的并不只有张玉东一人。

李冬延在县电业系统工作了20多年,1989年4月经县劳动局招工分配到县电业局工作,1993年调入电业局下属机构金刚砂厂,后又调到电业局线路工程队工作。2008年,他突然接到参加金属镁厂改制的通知。

李冬延拿出自己从档案中复印出的劳动合同给记者看,这份合同的首页下方职工签名写着李冬延,但在合同的最后签字却变成了李冬艳。

让李冬延感到奇怪的是,当时通知他去参加金属镁厂改制的竟是一名外单位的人员。

那么,这个闪红光是什么人?他为什么会通知根本就不是金属镁厂的职工去参加这个企业的改制呢?采访中,闪红光讲述了当年改制的一些情况。

按照企业改制报批材料中显示,金属镁厂参加改制的人员为63名,但奇怪的是,直到改制破产结束他都没有看到过金属镁厂的职工名单。后来他发现大约有20名不是金属镁厂的职工被安排到这个企业参加改制。

为什么要顶替金属镁厂职工?职工们档案里出现的假合同又是怎样出炉的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前往鲁山县电力部门进行核实。

面对记者的一再追问,徐占强显得很不耐烦。那么,究竟有多少像闪红光这样的人顶替金属镁厂职工呢?这一份份假合同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呢?

根据县电力公司向记者提供的《金属镁厂企业改制方案》显示,截止2008年6月,有职工63人;《方案》后边注明“附有职工名册”。但当记者索要职工名册时,却遭遇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拒绝。

最终,记者在金属镁厂职工代表提供的改制“名单”中,找到了15名曾在金属镁厂工作,却没被“解约”的人员。这就意味着,企业在改制破产时,这些人员要想不被“解约”,重返回局里工作,就必须有人填补“空缺”。记者在拿到的《金属镁厂企业改制方案征求意见表》发现,共有57人签名。李冬延和闪红光等职工代表告诉记者,这中间一部分人员根本就不是金属镁厂的员工。

据了解,当地纪委已针对此事进行调查,认定金属镁厂与职工签订的假劳动合同无效。

改制,本身是保障安置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而一份假合同,一纸假协议,却改变了一个职工原来的真实身份,更改变了一个人的命运。电业局的所为,失去了法律的制约和自律,导致职工权益无法保障,因此必须依法办事,才能让职工们享有真正的公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