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出台远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吸引、扶持远洋渔业企业在青发展。
办法规定,对在我市新注册的大型远洋渔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资金补助,大型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拥有不少于5艘从外地来青岛落户的远洋渔船;对符合国家远洋渔业项目补助政策的新建远洋渔船,参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建造费用2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建远洋渔船,给予建造费用2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