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性侵未成年人案宣判 多为熟人作案和网络交友  13-12-05     视频长度: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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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李沧法院在位于即墨的普东刑事法庭,集中宣判了三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2年半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2岁的蒋某是东北人,初中毕业后来到青岛一家工厂做临时工.今年夏天,他从网上认识了17岁的青岛女孩赵某,7月13号晚上,两人在李沧区见面。

受害人报案后,蒋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又被李沧区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集中宣判的另外两起案件都与猥亵儿童有关,其中,被告人李某猥亵的是一名初中男生。法官表示,成年男性针对男童的性侵害案件,相对比较少见。

另一名被告人苟某某之前在李沧某小区担任物业保安队长,今年6月8号,他酒后到一住户家中收取物业费,敲门后,发现开门的是一名11岁的小女孩,苟某某顿时起了邪念。

根据宣判结果,李某和苟某某猥亵儿童罪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和两年半。青岛中院的统计显示,这两年针对未成年的性侵案件,约占青岛市刑事犯罪总数的3.7%,比例不算高,但社会影响恶劣,而且经过梳理可以发现,这些案件有很多共同点。

据统计,60%以上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都是熟人作案,最主要的案发地点就是受害人或者被告人家里,校园内非常罕见。

法官表示,减少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除了加强社会治安,更重要的是广泛开展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强化家长履行教育管理子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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