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百姓来说,房子可是大事,可如果买了房子办过户的时候,发现原房主是“一房两卖”,您说上火不上火。12月1号,《今日》就报道了这么一起纠纷。去年八月,市民王先生付了70多万元,购买位于人民路的一处二手房,可就在办过户的时候,发现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了。原因是这处房子,此前已经被卖给了别人。向法院起诉的李先生,也自称是这套房子的买主,而且他说,自己已经在里面住了一段时间了。那么,原房主张某为什么会一房两卖,这里面还有什么别的纠纷吗?记者今天联系到了另一位买主李先生,听听他是怎么说的。
上午十点半,在位于人民路的这套纠纷房里,记者见到了李先生。
说起这套房子,李先生也很上火。2011年底,在朋友的牵线下,李先生借给了这套房子的房主张某18万5千块钱。
2012年五月,李先生和张某达成协议,以7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套房子。5月20号,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书,李先生同时付清了房款。张某当时也承诺,第二天就把房子过户给李先生。
直到去年八月,李先生也没找到张某,见事情不妙,八月初,李先生向法院提出了诉讼申请,并以自己的房子作担保,请求法院查封人民路这套房子,禁止买卖。可他没想到,就在他提出诉讼不久,张某又把房子卖给了王先生。九月初,李先生出了趟差,回来以后就发现,王先生住了进去。
李先生说,由于当时双方险些动手,派出所调解时,自己确实同意,在法院没做出判决前不在这套房里居住。可是过了几天,他还是让自己的父母搬了回来。
如今李先生、王先生都联系不到房主张某,法院的判决一时半会也下不来。而为了谁该住进这套房子,原本素不相识的李先生和王先生,如今是剑拔弩张。那么这套房子到底该怎么办,记者咨询了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