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11日,原本只是一个平淡的日子,先是变成了受年轻人追捧的“光棍节”,如今再摇身一变,成了万众瞩目、为之疯狂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今天凌晨,“双十一”购物节仅仅开始一分钟以后,淘宝的交易额就超过了一亿元,截至中午的11点51分,淘宝的交易额已经突破了172亿元,是去年的两倍。据预计,天猫淘宝今天一天的销售额要突破300亿元,加上其他大大小小的电商,当日网购销售额要超过400亿元。
对于很多商家和消费者来说,昨晚都是一个不眠之夜。连日来,中国的男人们在网络上半带调侃地告诫同性友人,我的朋友也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了,包括什么“连续三次输错媳妇或女朋友支付宝账号密码”“请假回家监督”等手段,防止女人们在双11这天,在“便宜货”面前“把持不住”“把家败光”。很显然,这些令人忍俊不禁的桥段,无法阻止又一个零售领域的中国式奇迹在11月11日这天诞生。“双11”,这个五年前由阿里巴巴打造出来的网购狂欢节,可以说是名符其实的电商大战。各大电商的广告是五花八门,京东商城更是直接向淘宝发起了挑战。
让我们来看一串数字:5200万元、9.36亿元、53亿元、191亿元……这是2009年至2012年天猫和淘宝“双11”销售额,191亿元,如果将崭新的百元大钞摞起来,可高达1.9万米,相当于广州塔的32倍高。今年预计有望超过300亿元。一天销售额300亿元,是什么概念?相当于王府井百货三个季度销量的两倍;相当于沃尔玛中国半年销售额;相当于国庆黄金周期间北京110家重点商业服务业企业销售额4.5倍,广州9大商场40倍,成都9大商场近100倍。青岛本土企业也有不错的表现,开始五分钟后,海尔的线上销售额就达到了一千万,截至上午10点,销售额已经突破了一亿。按道理来说,在这个商家宣称的中国消费者日里,不管拼杀的商家是赚的盆满钵满,还是赔本赚吆喝,最终的赢家都应该是消费者。不过结果是不是真的如此呢?从过去几年的双11来看,主要有三个问题是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首先将购物时间集中在一天,会导致物流运力的严重不足,其次是很多真正热销,真正好卖,有实惠的商品,会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之内被抢购一空,消费者真正想买的东西,往往抢不到;第三就是有一些商家,利用这个机会,先抬价后打折,进行价格欺诈。那么今年这些情况还会不会出现呢?
“图片是天使,实物是魔鬼。”很多消费者都曾有过这样的“闹心”的网购体验。售后服务难寻、投诉维权无门,甚至是被客服“拉黑”、短信电话骚扰……这些经历对于网购人士来说实在是有苦难言。针对这些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后首次大修,剑指网购维权。新增条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那么,它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改变呢?
尽管新消保法赋予了消费者的“7天后悔权”要到明年3月才正式生效,但一些电商平台早已试水部分商品七天甚至更长时间无理由退换货。
新消保法还加大了对违法经营的处罚力度,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处罚从现行规定的“退一赔一”提高到“退一赔三”。除此之外,针对现存的网购发生纠纷,商家置之不理,甚至“人间蒸发”的情况,新消保法又增加了“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的条款:也就是说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这要求网购平台在源头准入上就要收紧,对进驻商家做出更加严格的监管,将风险控制做到最低。
新消保法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写入法律: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十年来,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已经改变了中国商业形态。“双十一”更是演变为一场全民网络购物狂欢节,就在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南海主持召开了由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代表参加的经济形势座谈会。听了马云对网络购物火爆的介绍后,李克强总理为其“点赞”,称“你们创造了一个消费时点”。但是,在光鲜成绩单的背面,“中国网购节”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短板。数据显示,去年接到的各地用户电子商务投诉多达93600起。这一方面源于网络平台的高度开放性,另一方面,网络商战骤然发起,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却有些“后知后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就是佐证。“消费时点”已然形成,要让热度“保温”,还有不少功课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