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供养范围扩大  13-10-17     视频长度: 0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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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供养实施细则》近日施行,“孤老残障”优抚对象的供养范围进一步扩大。  

《细则》规定,在本市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优抚对象中的两类人员为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一类包括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的优抚对象;二类包括虽然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优抚对象。同时,供养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村户口的二类“孤老残障”优抚对象居家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补助由250元提高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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