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号下午,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黄岛支队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十几艘临时停靠在崂山沙子口中心码头的外地渔船上,可能携带违禁捕鱼工具,执法人员立刻赶往现场。
接到举报后,省渔政部门联合青岛市支队、崂山区海洋渔业局和崂山区执法大队,对这十三艘渔船进行了逐船逐舱的检查。
我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电鱼、炸鱼和毒鱼等暴力方式从事渔业生产,而生产、制造和销售违禁渔具也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执法人员没收了违禁渔具,对这两艘船的船长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执法人员会继续加大巡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