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上诉 法院已受理  13-10-12     视频长度: 0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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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陕西“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9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间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榆林中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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