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我市从2013年11月1日起对全市在册的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进行资金补助。补助范围与条件为属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在本市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上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这次实施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支出,黄岛、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可参照此补助政策制定本辖区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车型及使用年限,分阶段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在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淘汰的,给予4000至18000元的补助;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给予3200至14400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