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李某某等人的行为是强奸还是嫖娼?被害人“身份”是否影响案件定性?5名被告人量刑依据何在?法院为何不公开审理此案?今天的判决一一回应了这四大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零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及案外人李某等,到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饮酒消费,酒吧服务员张某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在该包间内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凌晨3时30分许,杨某某在张某的陪同下随李某某等人先后来到海淀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的金鼎轩餐厅和海淀区人济山庄地下车库,后李某和张某因故先行离开,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奥迪Q7离开人济山庄,后杨某某被5人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在酒店房间内,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
事发后,针对公诉机关对5人涉嫌强奸罪并构成轮奸的指控,个别被告人家属提出5人的行为系嫖娼的辩解,引发公众对事实真相的关注。
法院查明,5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均曾供称看到其他同案被告人与杨某某发生了性关系,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李某证言也证实,事后李某某在电话中向其描述5名被告人将被害人轮奸的事实,这一情节也得到魏某某(兄)当庭供述的印证。
此外,李某某等人还多次对杨某某实施暴力。在离开人济山庄的途中、湖北大厦的电梯里、酒店房间内,李某某、王某先后有扇打、踢踹杨某某的行为。被告人都曾供认,在宾馆房间内,杨某某不愿脱衣服,躲到夹缝角落后被强行脱掉衣服。
庭审中,李某某辩解称“进入房间不久后就睡着了,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对此法院表示,虽然从被害人内裤上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综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李某某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这些与李某某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也能够相互印证。法院认定,5名被告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且系二人以上轮奸,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在庭审中辩方提出,杨某某是自主、自愿跟随几名被告人,并有勾引未成年被告人、主动“出台”、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主观心态。而在案件审理期间,个别被告人的律师在多个场合表示,杨某某曾发短信给李某某家人“勒索”50万元。杨某某的代理律师田参军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杨某某是某高校半工半读的学生,有时候自己打工挣钱,而非酒吧的陪酒女或卖淫女。“事出来后,他们私底下可能联系过,但绝对没有提到钱。”田参军说。法院认为,陪酒与卖淫属不同性质的行为,陪酒行为与卖淫故意之间缺乏必然联系,身份或个人生活习惯不足以推定行为时的主观心态。在女性不情愿的情况下,任何使用强行手段与其强迫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均属于强奸行为。法院同时认为,至于被害人及酒吧人员是否与李某某家属联系,属于事后行为,不影响对事发时被害人主观意愿的认定。
法院认定案发时,5名被告人中,仅王某是成年人,其余4人均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而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认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王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仅次于李某某,属于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且暴力行为对被害人伤害较大,主观恶性较深。鉴于其有一定悔过认识,量刑时酌予考虑,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弟及张某某三人均系在校学生,认罪态度好,在庭前或庭审中向被害人杨某某表示道歉,并积极赔偿杨某某的损失,杨某某也建议对三人从轻处罚,法院决定对三人依法减轻处罚。
自案发以来,网络上不断出现要求办案部门公开5名被告人及案件信息的声音,也有人质疑被告人家庭“有背景”会影响案件公正办理。对此,法院表示,因为本案4名被告人系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且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依法采用不公开开庭审理,但公开宣判。据了解,26日上午宣判现场,除了当事人亲属旁听,相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和妇女权益保护组织代表也参与了旁听。
案件开审前,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来到法院门口接受采访,他说坚持无罪辩护,不管判几年都会上诉。此前8月28日,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开庭,连审两天。8月29日的庭审中,成年人王某自己当庭没有认罪;李某某则当庭翻供,称自己喝多了并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他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从今天的庭审来看,李某某当时显然说谎了。根据资料,李某某4岁选入中国幼儿申奥形象大使;曾获全国少儿钢琴比赛金奖;2009年入选为最年少的海淀区书法协会会员。才艺上如此优秀的孩子,怎么会一步步坠入犯罪的道路上呢?很多人说,李某某母亲梦鸽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单就此案来看,李某某因涉嫌强奸被拘后,梦鸽一直奔走在救子的道路上:她曾3次向公安部门申请调查酒吧介绍卖淫,结果都被拒绝。此后,梦鸽甚至走上上访之路。李某某案庭审后,梦鸽密集接受媒体访问,来听听她是怎么说的。
庭审后法庭安排了未成年人与监护人亲情会见,持续约20分钟,梦鸽有亲吻李某某的动作。
中午12点50分左右,李双江从学校离开后露面,面对记者提问,他表示,身体还好,心情不好。
其实综观舆情,从“辞退律师”、“公安部信访”、“律师隔空对骂”等一系列闹剧。可以说李母梦鸽已经成功“抢镜”其子成了舆论的主角。梦鸽固然有发声的权利和申辩的自由,但舆论的主流却不在自己一边。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在人的心理发展由幼稚走向成熟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关心和呵护,也需要监督和指导。正因为如此,梦鸽的不屈不挠,袒护儿子,就不是母爱,而是宠爱的母害。相比之下,另外几个被告的辩护人做有罪辩护,客观上分析,或许是家长对孩子的真爱。这种真爱,在于让孩子学会真诚,即使在犯罪情况下,也要坦诚接受,依法行事,为争得法庭的宽容,实质上这才是明智的爱子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