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房价走高,买房子无疑是百姓生活中的大事。按说买套新房是件高兴事儿,可来自潍坊的张晓梅却高兴不起来。这是怎么回事儿呢?49岁的张晓梅来自潍坊,20多年前,改嫁给现在的丈夫。丈夫也是二婚,当时还带着一个儿子。婚后,张晓梅也生了一个儿子,由于从小患有白血病,16岁那年孩子不幸离开人世。2006年,小儿子又出生了。2010年,27岁的大儿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
如今,张晓梅带着小儿子一起生活,她在黄岛一家金属厂做保洁。张晓梅说,丈夫常年在油船上干活,一年半载也不回家。2010年,她带着小儿子投奔黄岛官家洼的二姐和二姐家的大外甥。2010年下半年,大外甥和外甥媳妇说,他们单位在胶州洋河镇团购商品房,非常合算。2010年12月30号,张晓梅和大外甥贺某、外甥媳妇窦某去胶州洋河镇看房,他们各自都看好了房子。其中,张晓梅看好78.8平方米的一处房子,按当时2100元一平方米的价格,购房款要24万多元。为了买房,张晓梅随后四处筹钱。
张晓梅说,房屋的首付款是七万三,还要贷16.8万元的款。借了四万六,首付款还有近三万元的缺口,她又从二姐夫那里借了3万元。凑够了钱,她赶紧交了首付款,由于当时她没有工作,无法办理商业贷款。就这样,外甥媳妇窦某办理了商业贷款。张晓梅说,买房过程中,所有手续都是用外甥媳妇的名办的,房屋产权证上房屋所有权人也是窦某。丈夫回家得知此事,就开始埋怨她。张晓梅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协议》,只见上面写着:因本人及对象工作情况特殊,无法正常在青岛本地办理购房贷款手续,特委托亲属窦某代为办理购买位于万发活力康城小区3号楼4单元102室及5号楼63号附房的购房手续,本人及窦某共同声明,所有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还款及利息与窦某及家人无任何关系,直接由本人张晓梅直接负责。且该房屋只有业主户名窦某,其与家人无买卖权。特此共同声明:如有一次未按时还款,其房屋归窦某所有。落款时间是2010年12月31日,当事人张德民、窦某,声明人:张晓梅,代理人:窦某。签了这份协议,张晓梅夫妇心里总算吃了颗定心丸。
张晓梅说,房屋贷款2011年6月30号办下来了,2011年10月28号房产证也拿到手,由于贷款人是外甥媳妇窦某,买房的所有手续都是窦某签的字,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也是窦某。张晓梅说,房贷还了六个月,第七个月再去还款的时候,被告知银行卡已挂失。好好的,亲戚间为何突然反目?张晓梅说,她购房之初,大外甥两口子也看好了同小区的一处房子,因为外甥媳妇的公积金贷款没办下来,最后导致房子没买成。就在大外甥两口子买房过程中,张晓梅曾去找过他们。
没有得到肯定的答复,张晓梅再去登门理论。为了房子的事儿,张晓梅动用了身边所有的亲属做说服工作。2012年冬天,张晓梅来到外甥媳妇的单位,结果大外甥贺某赶来了。考虑到经济不宽裕,还欠那么多外债,张晓梅就想把房子租出去,为此她花了2300进行了简单装修。张晓梅说,2012年8月1号她把房子租出去,一个月以后,外甥把租房人赶走了。事情真像张晓梅所说的那样吗?随后,记者跟随张晓梅来到贺某和窦某位于黄岛的家。
家里没人,张晓梅又来到窦某的单位找人。无奈,记者跟随张晓梅又驱车来到,位于胶州洋河镇的万发活力康城小区。采访中,张晓梅透漏一个细节,贺某和窦某在用公积金买房不成办理退款的时候,曾经给开发商写过一份《保证书》。
随后,张晓梅拨通了当时售楼处工作人员王先生的电话。王先生说,当时双方完全出于自愿,也承诺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他们承担。按照王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张晓梅拨打了过去。律师说,如果张女士所说情况属实,提供的协议真实,那么,这份协议没有违法国家强制性法律的规定,认为是有效的,可以作为确定张女士和窦某之间房屋产权归属的一个依据。针对《协议》中“如有一次未按时还款,其房屋归窦某所有”的特别声明,律师给出了明确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