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遇先生给《今日》打来求助热线说,他在江苏路55号拥有一栋日式小楼,因为里边一直住着别人,他却只能在外租房。为了这套房子,他和家人整整追寻了二十五年。
江苏路55号的这栋黄色小楼分上下两层,面积约有180平方米,并带有一个小院儿。今年66岁的遇先生说,他从小就跟着父母和爷爷奶奶生活在这里。
随后,遇先生拿出了1988年青岛市房产管理局下发的文件,文件标题为“关于同意撤销江苏路55号错改案的通知”。记者在“通知”中发现,这套房子的所有人其实有两个,分别是遇先生的大哥迂炳均和他的父亲迂锡五。
原来,由于历史原因,这套房子被分为了两部分,其中的90.56平方米,被当做公房出租,“通知”中写明,自1988年6月将这部分房产返还业主产权人,也就是遇先生的大哥遇炳均自管;而另外的90.57平方米,则由国家出钱征购后,作为他父亲遇锡五的自留房。
遇先生说,从他懂事开始,父母的感情就不太好,1958年,父母分居两年后,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父亲再婚后又有了孩子,而他们兄弟四人,一直由母亲艰难抚养长大。1988年房屋返还时,他的父亲已经去世,房子就由父亲的再婚子女居住。
遇先生说,江苏路55号是他爷爷奶奶在1946年购买的,地契上的户主只落在大哥迂炳均一人名下,如今房子的一半给了父亲的再婚家庭,一家人都不接受。同时,由于当时租住的人一直没有搬走,遇先生一家始终有家不能回。
遇先生的大哥因为此事,一直奔波于龙华路房管所和其它相关部门之间,但追了十多年也没有结果。2003年,66岁的迂炳均因病去世。
自家的房子被当做公房卖掉,这对遇先生兄弟来说犹如晴天霹雳。他们赶紧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结果确认房子在1999年已经被卖掉,现任房主也办理了房产证。那么江苏路55号到底是被谁买下?这些年又是谁在这里居住呢?
记者进入江苏路55号院发现,这个小楼共有南北两个门,一处露天楼梯可以直接通到二楼,院子南侧还搭建了两处简易平房。看到二楼住户正在晾衣服,记者立即上前询问。
刘先生说,当初买房时,他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正规合同,之后顺利办理了房产证。
刘先生花钱买了房,住在这里是理所当然。可是根据遇先生出示的文件,房子的产权应该属于他家。那房子究竟该归谁所有呢?对此,遇先生多次到相关部门求证。
随后,记者跟随遇先生来到了市南区房屋管理处了解情况,记者刚说明来意,工作人员突然动了手。
面对询问,这名工作人员迅速离开,让遇先生跟他去了一楼的房管科,进门以后,房门立即被反锁了。
敲不开门,记者只好在门外等候,大约过了半个小时,遇先生出来了。
江苏路55号到底应该归谁所有,是什么原因让市南房管处的工作人员,见到记者后有这么大的反应?第二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市南房管处,进行调查采访。
记者以遇先生亲属的身份,再次和他一起来到市南房管处。这时,上次阻拦记者采访的工作人员态度和缓了许多,他在和遇先生的交谈中,承认房子属于遇先生几兄弟所有。
这名工作人员坦言,现在江苏路55号的住户虽然有房产证,但是当初的确属于“错卖”。
房子既然是“错卖”,相关部门应该付起相应的责任,那为何遇先生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处理呢?
工作人员说,遇先生的问题最佳解决方案就是等待上级部门撤证,之后他可以申请办理自己的房产证。如果现在的居住者一直占据房屋,遇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