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决定从今天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具体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增长12.5%;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420元,增长14%;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到7200元,增长33.3%;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120元提高到3600元,增长15.4%;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分类救助标准也同步进行调整。
据了解,这是我市继去年7月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再次大幅度提高标准,也是历年来增幅最大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