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给人的感觉一直是庄严肃穆,严谨的程序、详实的证据和法律条文,保证了司法公正的同时,又让人感觉少了点人情味。前不久,李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却让我们感觉到了些不同。
原告女方张某与被告男方陈某1996年结婚,去年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当时财产都被分割,但一套住房的产权一直没有明确,而这套房子正好又碰到了拆迁。原告当时认为,既然调出了一部分面积给被告,那剩下面积取得的新房,理应归自己所有,但这种想法并没有取得法律认定,所以被告根据法律,要求重新认定这套新的80平米住房的归属。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确实可以获得这套新房一半的所有权。但如果从人情的角度考虑,女方一旦失去了房屋,今后和女儿的生活将存在问题。对于房子的归属,双方虽然存在争议,但都同意庭下调解。经过法官的努力,男方最终同意将房子全部划给女方。这是青岛市“四德法庭”审理的首个案件,该法庭要求在审理案件时,将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纳入到审理判决的依据当中,以道德的力量影响感化当事人,而不是生硬判决。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确实更有利于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