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少女杀人案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覃某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和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关系较好,两家还是同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到150米。平时同学都说周某漂亮,觉得覃某长得胖,于是覃某怀恨在心。去年4月10日傍晚,覃某约周某到家中玩耍,趁周某低头玩手机的时候,覃某用板凳将其砸昏。因害怕周某醒来告诉老师和家长,便找来菜刀、啤酒瓶、剪刀等凶器行凶,致周某当场死亡。后来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