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这话用在嫌疑人耿某的身上再合适不过了。4月1日,耿某从东北来青,寻思偷点东西换点钱,不成想作案六个小时后,就落入了法网。
犯罪嫌疑人耿某,在东北老家的酒桌上认识了王某,以搭车为名,乘坐王某的车准备去上海“发财”。3月31号晚上六点,因为走错路来到了青岛。
晚上9点,刚到青岛的耿某在天帝山城附近偷了一块车牌,他以逃避交通处罚为由,欺骗王某更换了原来的号牌。10点左右,耿某在市南区用自制弹弓敲碎了一辆车的车窗,盗窃了车内价值5000多元的三盒大红袍茶叶。随后,4月1号凌晨一点半,耿某又在逍遥路作案一起,盗窃了导航仪、儿童鞋等价值1000多元的物品。
然而令耿某意想不到的是,4月1号凌晨3点左右,自己刚到手的财物还没捂热,就被抓住了。
发现情况异常,民警立刻拦下该车进行检查,在车内发现可疑的作案工具和物品。但是司机王某称,这些东西都是自己一个朋友“老三”的,而这个“老三”就是耿某。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耿某,41岁,曾经卖过水果,但他好逸恶劳,嫌挣钱太慢,就动起了邪念。每次偷来东西,就说是朋友送的,放在王某车上,然后继续去偷,没想到来青作案后刚刚6小时就被民警抓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