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  13-03-15     视频长度: 00:00:45

您当前的位置 :青岛网络电视台 > 栏目 > 青岛新闻 正文
  

日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规定我市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与中国人寿青岛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办理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赔付。

据了解,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从各统筹区市新农合基金中列支,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15元,于每年1月15日前全额一次性拨付至中国人寿青岛分公司。对国家确定的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肺癌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