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的人来说,200块钱可能是一顿饭钱,或是一件衣服。但是对于出租车司机孙先生来说,200块钱却代表了俩字,麻烦。
3月2号下午2点半左右,孙先生开着出租车行驶到延安路和延安二路路口,在等信号灯的时候,被一辆长城轿车追了尾。
孙先生说,轿车车主姓刘,年纪不大,说话却挺“雷人”。
感觉无法跟对方沟通,孙先生打电话报了警,经过处理,交警认定是轿车车主刘先生的全责,保险公司也确定了损失,人民币200块钱。
车修完了,对方却说最近公司搬家,要孙先生下周再联系。今天上午孙先生按照约定打了电话,刘先生却不认账了。
孙先生说,钱倒是不多,可这事太憋屈了。而且为了这200块钱,自己还耽误了正常的运营。
孙先生好说歹说,对方终于松了口,答应今天可以见个面,但有个前提条件。
刘先生说完就挂了电话,随后孙先生从交警那里得知,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带着证件一起过去拿。再拨刘先生的电话,对方却拒绝接听。孙先生说,为了这点钱走司法程序,感觉费时费力,得不偿失。记者随后咨询了律师。
200块钱,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但不管多少,这是一种责任。为了200元,闹到法庭上,有必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