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福镇3·6森林火灾扑灭 过火林地面积700多亩  13-03-09     视频长度: 00:03:12

您当前的位置 :青岛网络电视台 > 栏目 > 今日 正文
  
滚动

3月6号14点47分,城阳区惜福镇街道东葛东山发生山林火灾。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开展扑救,截止到昨天7点半,山火最终被扑灭。过火林地面积700多亩,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据了解,由于起火现场山高林密,且风力较大、风向不定,给扑救造成了较大困难。现场指挥部紧急调集森林消防专业队员600多名,公安、武警、消防和驻青部队官兵1500多名,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扑救。7号凌晨,火势得到有效控制。7号晚上,棉花社区鹰窝子顶区域崖缝暗火出现复燃,经紧急扑救,8号早上,明火基本扑灭。

目前,共有近3000名部队官兵、森林消防专业队员和干部群众在看守火场,清理暗火。

为切实做好今春森林防火工作,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要尽快清理火场,做到灭火力量不减少,做好最后的灭燃工作,对暗火进行地毯式、拉网式的排查。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加大指挥调度和人力装备配备,做好附近居民撤离预案,确保周围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做好防火通道清理工作,保证防火通道的通达。清明节临近,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大防火巡查力度,通过更严厉的措施、更严格的制度,保证防火安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特别是重点防火区域要做到定岗定责、死防死守。

3月6日,城阳区三标山发生山火后,城阳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调查起火原因。经缜密调查,嫌疑人梁某迫于压力,于7日中午投案自首。梁某,男,25岁,即墨人。梁某供述:6日上午途经三标山时将烟头随手扔在地上,走出百米后发现扔烟头的地方着火,梁某跑回去灭火,因火势无法控制而逃离现场,梁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了失火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警方提醒: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我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前正值草木干枯,气候干燥,极易发生森林、山林火灾的危险时期。公安机关提醒市民要增强森林、山林防火意识,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在森林、山林中活动时要自觉做到:不在林区内丢烟头、火尾;不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炮竹、放孔明灯;不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不在林区烧烤食物;不在山上烧黄蜂;不在山上烧灰积肥;不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秸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