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从3月1号开始,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40元调整为1380元,增幅为11.3%;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4.5元,增幅为11.5%;驻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20元,增幅为10.9%;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2.5元,增幅为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