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做运动不配合,广东番禹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女老师许立欢竟将4岁女童吊起致头部撞地,成重伤。时隔半年多,许立欢已获刑6年半,女童瑶瑶仍在医院接受治疗。2012年12月6号,瑶瑶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法人代表谭添尹、许立欢等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44万余元元。昨天下午,番禺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康复中心辩称,本次事件是由于许立欢个人原因故意造成瑶瑶的伤害,康复中心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许立欢则在庭审中表示同意赔偿原告,认为该中心也有一定的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