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做担保被追债 贷款公司找上门愁坏一家人  13-02-01     视频长度: 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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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沧口的王凤华曾在2011年给自己的一个朋友做借款担保人,可是,这位朋友却在去年4月份突然找不到了,最近贷款公司让王凤华来还这20万元的借款,可把他给愁坏了。王凤华说,自己和这位姓姜的女性朋友十年前就在一个工厂上班,后来工厂效益不好,2006年姜某在城阳开了一家包装店,2011年底,因资金紧张需要借款,于是就请王凤华做担保。可是一个月之后,姜某并没有把借款还上,去年四月份的时候,甚至连人也找不到了。

中午,记者跟随王凤华夫妇来到姜某在城阳汽车北站附近厂房。房东说,之前这里来过不少人找姜某讨债。姜某找不到,可是最近一段时间,贷款公司又不止一次上门要钱,这让王凤华十分头疼。王凤华的妻子说,丈夫曾经出过一次车祸,身体受了重伤,现在都没找到工作,20万对于他们来说,根本无法偿还。那么,贷款公司找王凤华讨要这笔借款,应不应该呢?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由于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1年11月24日至2011年12月23日,刘胜帅律师认为,在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也就是2011年12月23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王凤华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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