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号,《今日》栏目报道了一条消息,住在城阳于家社区的关女士,因为迟交了四个月的物业费,物业竟然给家里断了电,在家里开网店的关女士,无奈只能根据要求缴纳了双倍物业费,之后用电才得以恢复。可出乎关女士意料的是,18日早上8点多,她又收到了新的通知。
关女士收到的两份通知,一份是流亭街道于家社区的《居规民约》,另一份是因为关女士违反其中第11条,小区物业办公室对她作出的处罚通知。上面写着关女士利用家庭住所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征得物业管理办公室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接受处罚限期为两天。
两年前,关女士在网上开了一家小店销售饰品,她觉得对楼上邻居和小区环境没有影响。
在家开网店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呢?记者来到流亭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从事网上交易无实体店铺,允许其利用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作为企业驻所,销售食品、药品类特殊的商品的,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审批,而关女士出售的首饰类商品,可以暂时不办理登记。
随后,记者来到流亭街道于家社区物业办公室,但是大门上了锁。门上贴着一张红纸,上面写着2012年5月1日后,有拖欠物业费两个月的住户,社区将给予停水停电处理,并按双倍缴纳物业费。
记者了解到,物业公司与关女士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关女士欠缴的物业费中不包含水电费,物业公司门口张贴的通知是否合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