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发生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的通勤车爆炸事故一直被人们所关注。经过几天的调查,当地公布了事件调查结果,爆炸事件属于刑事案件,而犯罪嫌疑人也已经在爆炸中身亡。到这里,事件调查似乎告一段落,但是爆炸事件中“多变”的伤亡人数成为了人们心中不能解开的“谜团”。一起来看一下记者发回的报道。
经过几天的调查,当地公布了事件调查结果,爆炸事件属于刑事案件,而犯罪嫌疑人双鸭山市尖山区朝阳村村民高万峰已经在爆炸中身亡。警方公布高万峰有犯罪前科,2005年出狱后先后在岭东区中兴煤矿、丰源煤矿打工,2012年因工伤赔偿与矿方产生纠纷。
调查结果的公布,本该让这场惨剧告一段落。但相关部门在事件处置和发布过程中存在的种种疑点却引发了公众和媒体的强烈质疑。
在爆炸发生当天,也就是1月11日,双鸭山市政府部门发布通报称,这次爆炸事件中两辆客车共乘坐52人,当场死亡7人,39人受伤。
然而就在此后的36小时,也就是1月12日晚6点,当地政府再次发布通报称,“受伤的39人中,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4人”。这一通报的发布令前方记者感到震惊。因为1月12日上午,记者在收治爆炸事件伤者的两家医院采访时,院方负责救治工作的负责人给出的答案是伤者伤情平稳,这与政府通报内容完全不符。
医院收治的39名伤者都有记录可查,不存在医治无效死亡。那么双鸭山政府公布的4个人死于何时就成了一个谜。
记者为了查清这4名死者的死亡时间,两次前往双鸭山市殡仪馆核对死亡人数。12日上午,记者跟随事故调查人员进入殡仪馆,见到了7具尸体。13日,记者再次来到双鸭山殡仪馆。在工作人员出示的遗体存放登记簿上,记者看到了另外4名死者的名单,而登记的接收时间,竟然是11日,也就是事发当天,死亡原因注明“事故”,这个时间要比官方公布的“死亡时间”早近20个小时。
记者随后打电话给一位死者家属,家属表示当事人到医院就不行了,医院根本就没收,不存在医治无效死亡,也不在39名伤者的名单中。 在记者多次要求之下,当地政府部门在13日下午公布了11名遇难者名单,此时距离通勤车爆炸事件已经3天时间。死亡人数的突然增加,通报时间的拖延,这一个个问题引来媒体与舆论的不断质疑。
对于这次爆炸事件伤亡人数存在的诸多疑点,记者多次要求双鸭山市有关人员回答这些质疑,但双鸭山市始终坚持“只发布,不解答”的原则,迟迟不给出正面答复。对此,事件新闻发言人车维华做出了解释。
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因为信息不对称,政府遭遇信任危机,这已经不是新现象了。然而在这一次的爆炸事件中,记者多次要求双鸭山市政府有关人员回答公众的质疑,但对方始终坚持“只发布,不解答”的原则,最终使得舆论出现多种猜测。其实,面对突发事件,公众的质疑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相关部门回避、置之不理的态度,这使得本已惨烈的事件变得更为悖理违情,而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了影响。